患有什么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工作

创业新闻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二)患有肠道寄生虫病、严重腹泻、肝炎或者黄疸、肾炎、恶性肿瘤、糖尿病、急性胃肠炎、胰腺炎等疾病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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