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荒山不可以买卖,因为这是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的荒山不可以买卖,因为这是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除法律规定允许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但在实践当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或个人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私下出售给本单位职工或亲友耕作,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时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