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管理办法条例

专家点评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流动摊点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摊点是指在城区道路两侧或者广场周边占用道路摆卖各种商品及服务的摊贩(以下简称“流动摊主”)。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摊点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流动摊点的卫生防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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