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禁止公职人员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二、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任职)或者兼职取酬,包括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三、因地制宜规范完善公职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四、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禁止公职人员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二、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任职)或者兼职取酬,包括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三、因地制宜规范完善公职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四、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