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以前叫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贸局,以前叫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商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商务部的职责整合,划入商务部。不再保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商务部主要职责: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相关工作。